各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信用工作的各项要求,统一信用工作数据标准,确保经营主体公示信息填报及信用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将暂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业务办理,原业务办理整体切换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即日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中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其他自行公示信息、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注销公告报、集团成员信息、信用承诺信息、信用修复等事项填报)将跳转链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二、即日起,“粤商通”APP中的年报填写事项暂停办理2025年度及逾期年报填报业务,2026年2月24日9时恢复正常办理。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