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关于珠海市高新区信息港不赖咖啡店的行政处罚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珠高市监处罚〔2025〕2-0112号 |
违法依据 | 食品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你于2025年6月5日自中山市**有限公司以140元/包的价格购入15包案涉焙炒咖啡豆,据你陈述因中山市**有限公司对你订购的咖啡进行分包时,未将分包设备印刷日期的齿轮打开,导致你订购的焙炒咖啡豆未标生产日期。上述咖啡豆你用于自制咖啡饮品对外出售,截至案发,已经使用了2包案涉咖啡豆;你于2025年6月6日直接自珠海**有限公司购入切片大吐司8个,购入价格为17元/个;于2025年6月2日向**有限公司订购4袋厚吐司,购入价格为32/袋,同日订购5包酸种欧包(健康乡村面包),购入价格为38元/包。**有限公司为“不赖”品牌管理方,你餐饮经营所需原材料由**有限公司提供。上述厚吐司是**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9日和2025年5月31日至**面包店购入;上述酸种欧包是升**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自珠海市**有限公司购入。上述厚吐司、切片大吐司、酸种欧包均未粘贴标签,无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相关信息。据你陈述上述厚吐司外包装纸箱有简易标签,但因你店购入厚吐司数量较少,**有限公司给其配送厚吐司时未原箱配送,因此其收到的厚吐司未附外包装箱上的标签,上述酸种欧包和切片大吐司你购入时即无标签,你因疏忽检查未发现。你购进上述咖啡豆时查验了厂家的生产资质索取了送货单,但是未查验咖啡豆的合格证明;上述厚吐司、切片大吐司、酸种欧包你购进时查验了供货商资质但是未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另上述咖啡豆你用于自制咖啡饮品,上述吐司及欧包你添加黄油、鸡蛋、肉馅等进行简单加工后出售,现场发现的4片已经加工的吐司片为你使用上述厚吐司添加黄油鸡蛋制成。上述咖啡豆货值为2100元;切片大吐司货值为136元;酸种欧包货值为190元;厚吐司货值为128元,因此你经营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总货值为2554元。因你使用上述咖啡豆及吐司面包作为原料加工制作成饮品或者菜品,你未记录菜品和饮品的销售数量,因此你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焙炒咖啡豆13包、厚吐司2袋、酸种欧包2包、切片大吐司2个、已加工吐司4片。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05 | 执法主体名称 |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