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珠海三诗贝客食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51FH523Y | 法定代表人 | 何若桓 |
案件名称 | 关于珠海三诗贝客食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珠香市监处罚〔2025〕2-0036号 |
违法依据 | 食品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11日从珠海市东欣有限公司购进“新西兰稀奶油”(净含量1升,生产日期:2024.4.27,保质期至2025.01.22,数量3瓶),购进价格37.5元/瓶;2023年7月6日从天猫商城涞水县金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烘焙亚麻籽”(净含量250g,生产日期:2023.06.15,保质期12个月,数量2瓶),购进价格29.9元/瓶;2023年10月14日从淘宝网深圳市海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奇亚籽”(净含量453g,生产日期:2023.05.19,保质期18个月,数量1包),购进价格39.8元/包。 上述过期食品原料都是用来生产面包产品的,“新西兰稀奶油”是生产“原味吐司”的。“烘焙亚麻籽”“奇亚籽”是用来实验生产新产品“谷物贝果”,所以购买数量很少,但是在研究生产新品不成功后就没有生产使用了,一直摆放在操作间,现在“谷物贝果”是用“南瓜籽”、“黑芝麻”、“白芝麻”、”燕麦“来作为谷物原材料生产。“新西兰稀奶油”继续用来生产“原味吐司”,按照投料记录,2025年1月22日后只有一次生产使用,用作生产“原味吐司”,是在2025年2月28日。其中,1100克/条“原味吐司”的生产了10条,1400克/条的“原味吐司”的生产了10条。因为部分产品瑕疵,和部分给员工食用,该批次生产的吐司只在2025年3月2日与2025年3月3日在淘宝网点“三诗贝客烘焙直供店”各销售了2条,共4条。1100克/条“原味吐司”销售价格是60.75元/2条,1400克/条的“原味吐司72.75元/2条”。在网上各销售2条。因为每个人使用优惠券情况不同,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准,货值金额为117.06元。至调查终结,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综上,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针对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进行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新西兰稀奶油”3瓶(净含量1升/瓶)、“烘焙亚麻籽”2瓶(净含量250g/瓶)、“奇亚籽”1包(453g/包);
2.没收违法所得83.06元,罚款1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8306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29 | 执法主体名称 |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