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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帅小罗餐饮服务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402MA5674XY9H 法定代表人  罗杰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关于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帅小罗餐饮服务店的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珠香市监处罚〔2025〕9-0049号
违法依据  食品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经查明:2025年0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店铺现场环境脏乱差,未做好场所“三防”措施。因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我局于2025年04月22日作出责令整改,并要求当事人按照餐饮服务监督意见书在4月29日前整改完毕。于2025年 05月15日,我局又前往现场,发现店铺仍环境脏乱差,未做好场所“三防”措施,未按要求整改,当事人罗杰在询问笔录中对以上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25 执法主体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