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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珠海市亲民鲜生餐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32JAB5J 法定代表人  陈汉章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关于珠海市亲民鲜生餐饮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珠香市监处罚〔2025〕5-0054号
违法依据  食品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经查明:2025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23号丹田城市广场四楼4198号商铺的珠海市亲民鲜生餐饮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是张娜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陈汉章不一致,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珠香市监责改〔2025〕5-1-041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25年5月1日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当事人于2025年4月28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另查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厨房操作台上摆放有一批过期的预包装食品,分别为:“葵田溜溜酱油”1瓶,净含量:1.8kg,生产日期:20230313,保质期:二年,已开封使用,现场检查已过期;“味好美大蒜粉”1瓶,净含量:640g,生产日期:20220628,保质期:18个月,已开封使用,现场检查已过期;“食研日式烤肉汁”1瓶,净含量:2.2kg,生产日期:20240125,保质期:360天,已开封使用,现场检查已过期;“金梅牌镇江香醋”1瓶,净含量:550ml,未找到生产日期,但瓶身有写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最佳,已开封使用,现场检查已过期。上述过期的预包装食品与正常有效期内的预包装食品一同混放在操作台上,且未标明已过期,仍处于使用状态。同时还发现了一批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分别为“MAZZA Black Truffle flavoured extra-virgin olive oil”1瓶,净含量:250ml;“cock BRAND TOM YOM”1瓶,净含量:900g;“SALSA TARTUFATA”1瓶,净含量:500g。上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经当事人询问笔录口述为其公司厨师在澳门自行购买,未保存购买凭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索票索证。案发后,当事人也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索票索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经营过期食品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依法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依法对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 3、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22 执法主体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