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思妍食品商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400MA53D8MNXG | 法定代表人 | 严居玲 |
| 案件名称 | 关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思妍食品商店的行政处罚 | ||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珠斗市监处罚〔2025〕4-0076号 |
| 违法依据 | 食品违法行为 |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具体时间不详)从西埔某批发部(具体供应商名称不详)购进牛肉香辣三丁辣椒酱(生产日期:2023.09.02;保质期18个月)2瓶和廣合腐乳(生产日期:2023年6月16日;保质期:18个月)2瓶。其后当事人将上述牛肉香辣三丁辣椒酱和廣合腐乳分别以单价12元/瓶和单价9元/瓶销售价格对外销售。2025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牛肉香辣三丁辣椒酱(生产日期:2023.09.02;保质期18个月)2瓶、花生拌面酱(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日;保质期均为12个月)1瓶、地都冬菜(生产日期:2023年3月17日;保质期:一年)1瓶和廣合腐乳(生产日期:2023年6月16日;保质期:18个月)2瓶均已超过食品保质期。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超过保质期的牛肉香辣三丁辣椒酱、花生拌面酱、地都冬菜和廣合腐乳没有违法所得。以销售价格计算上述牛肉香辣三丁辣椒酱2瓶、花生拌面酱1瓶、地都冬菜1瓶和廣合腐乳2瓶的货值金额为64元。 以上事实当事人供认不讳。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立即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1、对采购食品相关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牛肉香辣三丁辣椒酱2瓶、花生拌面酱1瓶、地都冬菜1瓶、廣合腐乳2瓶;
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罚款1500元。 |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50000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15 | 执法主体名称 |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