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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珠海鹏湾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49MKM6H 法定代表人  洪群峰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关于珠海鹏湾置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珠金市监处罚〔2024〕1-0008号
违法依据  价格(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经查实,当事人与珠海怡生乐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生乐居公司)合作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怡生乐居公司负责金湾宝龙广场的广告信息发布和推广、为金湾宝龙广场吸引客源并为客户提供优惠服务等工作,怡生乐居公司推荐的客户可以优惠的方式购买合作项目房源,怡生乐居公司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案场报价向客户介绍并以案场价格为基础为客户计算优惠方式得出优惠后的价格。《项目合作协议》中约定当事人提供的案场报价应为备案价或低于备案价的价格。 金湾宝龙广场项目销售人员在推销房产时会使用《金湾宝龙广场签约确认单》向客户介绍房产价格以及优惠情况。在已销售的房产中,存在成交价与备案价持平的情况,其中五名户主购买房产后发现成交价与备案价持平的情况,并到本局配合调查制作询问笔录,五名户主的相关信息如下: 1.房号:E6-801,户主:李辰,购房时间(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2月14日,备案价:2919232元,《金湾宝龙广场签约确认单》中内容为认购单位:E6-801, 原总价:3181000,成交价:2919232,定金金额:20000,优惠方式:3万抵8万团购优惠、98折、99折、99折、99折、99折; 2.房号:E6-901,户主:杨立勇,购房时间(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2月14日,备案价:2928503元,《金湾宝龙广场签约确认单》中内容为认购单位:E6-901, 原总价:3190848,成交价:2928503,定金金额:20000,优惠方式:3万抵8万团购优惠、98折、99折、99折、99折、99折; 3.房号:E1-1001,户主:雷鹏程,购房时间(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08月05日,备案价:2574542元,《金湾宝龙广场签约确认单》中内容为认购单位:E1-1001, 原总价:2814848,成交价:2574542,定金金额:20000,优惠方式:3万抵8万,98*99*99*99*99; 4.房号:E5-2-2302,户主:许敏,购房时间(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06月27日,备案价:2823275元,《金湾宝龙广场签约确认单》中内容为认购单位:E5-2-2302, 原总价:3079068,成交价:2823275,定金金额:20000,优惠方式:3万抵8万*98*99*99*99*99; 5.房号:B5-404,户主:刘晶,购房时间(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09月02日,备案价:2529539元,《金湾宝龙广场签约确认单》中内容为认购单位:B5-404, 原价:2767042,成交价:2529539,定金金额:20000,优惠方式:3万抵8万、98、99、99、99、99。 以上五名户主的《金湾宝龙广场签约确认单》中标注的原价或原总价对比备案价均存在价格标高问题,经优惠后的成交价与备案价持平,并未享受到相应优惠。 另查实,当事人销售时现场有明码标价,且标注的均是当时的备案价。当事人在销售金湾宝龙广场项目时,上述标高原总价再行打折的行为均有持续。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0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21 执法主体名称  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