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关于珠海市美熙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珠香市监处罚〔2024〕11-5号 |
| 违法依据 | 广告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是2021年4月28日经本局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珠海市美熙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为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港一路180号之三,法定代表人为林泽龙。“珠海市美熙安家网”(抖音号:HongTinKei520)是当事人的官方抖音账号。当事人主要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为吸引客户,通过上述账号发布房地产销售视频广告,其中包含以下4条房地产销售视频广告:
一、视频①于2022年9月13日发布,播放文字内容:珠海横琴北某开发商,知情人透露:去横琴只需2分钟,“37平方”3.9米复式海景公寓,原价110W直降↓71W现在只要39w,现房即可入住;
二、视频②于2022年9月30日发布,播放文字内容:珠海横琴某某开发商,知情人透露:横琴内只有7%的住宅,“48平方”罕有海景精装住宅,原价400W现在只要260w直降↓140W,现房立刻入住;
三、视频③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播放文字内容:珠海唐家旁某开发商,知情人透露:去深圳只要23分钟,“86-98平方”山景精装大三房,月共6.1K手付6W单架只要11500,深圳近在咫尺;
四、视频④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播放文字内容:珠海金湾某小区开发商,知情人透露:去华发商都5分钟,“127平方”精装四房两卫住宅,全款226w手付50w单架18600,现房即可入住。
案发时,上述视频广告的互动数据如下(单位:次):视频①:点赞21、评论13、收藏1;视频②:点赞21、评论9、收藏1;视频③:点赞7、评论1、收藏0;视频④:点赞4、评论0、收藏3。上述房地产销售视频广告由当事人设计、制作、发布。当事人未代理过上述广告中的房地产项目,无法提供房地产项目名称、地址等房源信息,也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广告内容真实性,没有有效信息或线索以供调查核实其真实性。案发后,当事人下架了上述视频广告。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减轻行政处罚如下:罚款6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6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24 | 执法主体名称 |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