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关于珠海大力神无人机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珠高新市监执法行处字〔2024〕0021号 |
违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
违法事实 | 经查实,至2024年1月18日止,当事人未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申报、公示2021、2022年度报告,也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向社会公示;经向税务部门核实,当事人2021、2022年度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通过当事人的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当事人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留存的联系电话与其取得联系。现场检查时进行了拍照,并有见证人签字确认。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类别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处罚内容 | 一.当事人广东春华秋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73户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当事人珠海市三色建筑装饰工程部等3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5-07 | 执法主体名称 |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